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声环境功能区管理的通知
泸市环函〔2023〕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管理,2023年7月19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划分方案》开展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现有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渝昆高铁(泸州段)、隆黄铁路(泸州段)及其两侧区域纳入4b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两侧区域范围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第8.3.1.1款执行。
二、将忠山公园、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不含附属医院)参照1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具体范围为:北至西南医科大学图书馆-西山楼,南至西南医科大学足球场、忠山路二段,西至连江路一段,东至忠山公园东侧边界。
三、《划分方案》中“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定义明确为: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铁路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四、《划分方案》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按4b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以上事项涉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件变更的,图件暂不做调整,待下次修订声功能区划方案时一并修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