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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来源: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5-09-02 11:34: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楼栋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三区建成区外的管控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禁止沿街兜售、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占道经营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树立绿色文明祭祀新风尚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泸州市消防救援

                                 202591  


终审:大气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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