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市级)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市级)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及光盘。
2.公众参与说明。
3.申请审批的请示及同意公示的函。
受理条件:
(1)核与辐射建设项目放射性核素排放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内容,包含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本事项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事项合并办理,不单独审批。(2)申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组织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放射性核素排放情况。(4)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的现场条件与申请材料相符,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如有疑问或政策不适用等情况,请拨打 0830-3196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