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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5-11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市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31842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24日,市委巡察组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园区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到人到岗,措施到位。加强跟踪督导,严格把控整改时间节点,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2025年1124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报告。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书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先后主持召开3次领导小组会2次专题会、6次党组会研究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细化实化整改落实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方面的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NO2浓度均2015年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低,优良天数改善幅度位居全省2,守住了不出现重度污染天的底线。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13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100%赤水河(泸州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大陆溪生态修复项目获评国家级长江大保护优秀案例。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十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通过国家评估。

2.统筹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下半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下半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26.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22.1%;优良天数171天、同比增16天,优良天数率94.5%、同比上8.9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污染天。

二是积极谋划包装重点小流域生态治理项目,申报实施濑溪河龙马潭区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濑溪河胡市段生态修复项目等10个项目,建成濑溪河、大陆溪等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及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积极争取国省专项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落地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3.71亿元。

三是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业务培训8-11月完成全20%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现场核查,进一步提高企业隐患排查质量和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3.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实施《泸州市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包括: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开工或上争资金的项目、环境问题复杂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

二是实施重点项目“一对一”服务。建立2025年度423个市重点项目、32个省重点项目、12个纳入省政府重点调度机制的项目、以及市重点项目中18个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主管部门的项目四张清单,将项目环评审批服务逐一落实到人,开展每月调度督导。

三是深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竹业局印发《泸州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健全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泸州市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台《泸州市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方案》,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提出了8条具体措施,压实部门和区县责任,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

4.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对过期物资完成处置每月对应急物资库开展巡查,每月对应急物资库开展巡查,与企业建立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化学物资代储机制,定期开展代储物资巡查调度,确保随时满足应急处置需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提前公告接访领导和联系方式,主动开门接访,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每月对已调查处理的投诉举报件开展抽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后督查,确保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三是严格落实网络舆情核处反13个工作日时间要求,确保及时回复办结。组织召2025年泸州市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桌面推演,模拟演练网络舆情处置的关键环节和工作步骤,,进一步提升网络舆情应对的理论素养和实操能力。

(二)关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的问题。

5.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未压紧压实。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推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6类重点工作;并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清单》,细19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主体。

二是印发实施《泸州市生态环境系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清单,聚焦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工作作风10个重点领域开展教育整顿。

三是教育整顿期间已组织职工开2次警示教育提醒,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纪律条例专题学习并向离退休党支部赠送《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学习读本》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6.权力运行存在纪法风险。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审查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中关首违不等规定。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转发〈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

三是修订完善印章、资产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落实专人管理印章,严格按程序审批并登记管理;及时按程序对库存物资和电子产品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全覆盖开展资产清理。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按要求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公车有关情况,及时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录入公车管理系统,车辆调度、使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是出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作操作流程图,对公车管理细化、具体化,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三是出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作操作流程图,对公务接待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关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的问题。

8.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等人事议题时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会方可召开。如党组书记因故无法参会,确有必要召开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是对照《四川省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梳理出局党组、机关党委、支部职责并下发至各单位支部并要求严格执行,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是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酒城绿色先锋”党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举办品牌展示与成效展示活动。

9.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每年认真核定每名在职及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并按规开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发展流程,确保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1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短板。

一是收集有关市州关于区县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的情况,综合分析我市区县生态环境局工作需要,提出了区县生态环境局机构编制事项工作建议。

二是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共八个章节,包括总则、管理权限与职责、档案内容与收集归档、档案查(借)阅、档案转递、档案审核与数字化、档案场所管理、附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同时规范了档案材料管理相关流程。

三是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考察信访问题处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重点规范了干部考察期间信访问题处理的具体工作程序。

(四)关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的问题。

1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11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深入查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局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审阅把关。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12.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是2期全市生态环保项目管理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针对工程项目实施流程、招投标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系统操作和《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二是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机构与职责、预算与计划、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程项目招标的实施、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流程细化,明确了相关审批要求。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推进,确保整改任务全面清仓见底。坚决杜绝“过关”思想和“交卷”心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收官,确保所有整改任务真改实改、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常态长效。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短板,系统梳理整改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织密扎紧制度笼子。

(三)深化成果运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档升级的重要契机,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谋划推动“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奋力开创泸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0-3195587;邮政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电子邮箱:lzssthjj31955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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