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工作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办〔2025〕2号)精神,依据《泸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泸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具体内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646000 (信封上请注明“《泸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邮件:lzhbxzspk@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泸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反馈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附件:《泸州市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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