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2024年第一季度被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肯定,办理的某职业学院未按照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资料案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十大优秀案卷和市行政执法十佳精品案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扎实深入学习。持续用好《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书本读物,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全年市局党组及各党支部已分别组织学习,干部职工持续自行学习。二是强化宣传宣讲。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借助我局官方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媒介平台,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健全夯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持续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预审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区县法规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机制,持续推行“会商+预审+法审+集体审议”四重案件质量监督控制制度,案件“季度+年度”交叉评查、考核通报等机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4年,组织案件预审12次,案件集体审查会7次,审查案件55件,反馈问题96个,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依法依规对牵头起草的《泸州市三线一单长江干流岸线环境管控要求动态更新内容》《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4—2025年)》等4个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三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2024年,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15份,书面审查法律文书60余份。积极发挥依托法律顾问作用,将“三线一单”动态更新项目等100余份合同和招标文件委托法律顾问复核审查,确保环保项目合法合规。
(三)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参照区县生态环境局模式,新增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并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2024年,区县和园区共承担213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工作,占全市审批总数的80.3%。二是推行环评预审制。印发《泸州市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预审工作方案(试行)》,对重大规划环评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环评审批,加快项目工作进度。三是优化监管方式。推行“差异化+非现场+联合式+包容式”执法模式,将241家企业纳入行政执法正面清单,同比增长23%;投资370余万元推进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专项执法事项,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由“分头查”转变为“一起查”。2024年,开展非现场监管1500余次,牵头将116次检查整合为103次,开展联合检查21次,极大压缩了入企频次,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25件,免处金额927.61万元。四是深化助企帮扶。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送法入企”活动,常态化开展日常普法、办案普法和集中普法。2024年,电话咨询服务268次,接待访问群众152人次,解决困难问题181个;全市出动执法帮扶人员200余人次,帮扶园区、企业164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环境问题68个。五是推进信用建设。认真开展2023年度278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作用,促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严格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配合完成泸永江荣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三书同达”工作,2024年,送达84份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议书,助力失信主体重塑良好信用,提升竞争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关于规范环境行政处罚集体审议会议案件报送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信息共享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2024年,3次专题召开法规工作会议,督促区县拿出措施办法持续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全市执法机构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载体,针对性开展理论考试、案例分析、执法装备操作等培训3次,“执法大讲堂”10次,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2024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生态环境厅评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示范单位。三是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为深入推进承诺整改行动,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即执法业务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自整改活动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持续提升,在2024年全省执法大练兵竞赛中,泸州获得全省团体第一名,6名参赛选手均获得奖项。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持续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专项+日常”监督检查,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已对7个区县生态环境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程序备案涉企监督检查7次。二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制定并印发《2024年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采取“资料查阅+卷宗抽查+现场核查”方式,重点针对近两年以来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行动开展、执法办案质量、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工作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难点内容,对泸州市纳溪、泸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稽查,规范稽查程序和流程,提升稽查实效。三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会,通过“自查+交叉”、“线上+线下”、“顾问+专家”评查相结合等方式,评查案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着力推动案件质量提升。2024年,累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会8次,评查案件159件,在实体、程序、证据、文书和案件录入等方面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600余个。
(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充分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开展双随机监管,结合排污许可、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大数据,补充完善执法对象库。2024年,全市纳入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的监管对象5051家,完成“双随机”及自发检查任务3148个。二是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重点小流域执法检查、ODS专项执法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等专项行动。2024年,共检查点位1089个,发现并移交问题395个,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6个。三是深化区域执法联动。印发《2024年泸永江毗邻地区生态环境执法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工作方案》《2024年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签订《川南五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框架协议》。会同重庆荣昌、永川、江津、四川宜宾和贵州遵义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次,检查点位34个,发现并移交生态环境问题46个。泸州遵义赤水河流域联合执法检查经验做法在“川观新闻”“四川在线”等媒体宣传报道,并首次登上《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四是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2016年以来各级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建立央督反馈问题、省级自查长江经济带问题等5本台账,实时更新,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力推进。目前,全市各级各类督察检查生态环境问题1531项,已整改完成1504项,剩余27项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五是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聚焦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执法力度。2024年,全市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09件,处罚金额444.971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5件,移送拘留7件。
(七)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修订完善“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在赤水河、永宁河等重点河流新增4套流速监控系统;指导92家企业编制(完善)“一企一单一案”,完成640家企业预案备案;组织专家对36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查找环境风险隐患。2024年,全市共发现环境隐患问题47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做好复议答辩工作。会同区县局及有关科室认真做好证据整理,提出答辩方案。2024年,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3件、行政复议2件,其中诉讼维持3件、复议结转重新作出1件、因当事人申请撤回终止1件。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泸州市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工作方案》等,建立台账、拓宽渠道,完善机制,依法化解矛盾,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工作质效。2024年,市本级受理信访件162件,均已办结。
(八)严格落实行政权力监督。一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4年,我局牵头主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协办22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4件、协办12件。二是严格行刑衔接共商共推机制。会同公检法司专题召开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工作会,会商研究行政处罚案件反向移送、信息共享及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落实事宜等具体问题,畅通横向协作渠道。三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97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件,其余均依法按时办结。
(九)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强化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采取专题授课、现场教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新法新规、生态环境具体业务、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等,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2024年,举办“生态环保铁军”专题培训1次,组织各类环境监管业务培训20余次。二是加大企业普法力度。采取“送法上门”“专家入企”“绿色义诊”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日常普法、办案普法和集中普法。2024年,制发生态环境“贴心告知卡”“安全提示函”2000余份,编发典型案例、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助力企业绿色合规经营。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宣讲。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为契机,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充分依托“泸州环保绿芽”“泸法麒麟”“泸州·纳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广泛开展释法宣传。2024年,线上线下开展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20余次,组织系列主题现场活动30余场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40余场次。
二、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坚持依法行政。“一把手”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普法工作、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亲自部署、亲自研究并协调解决,切实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4年,组织召开案件集体审议会7次、行政审批会27次。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遵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局内设法制机构全程列席党组会、行政审批会,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做到未经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决定、规范性文件不出台实施。
(三)全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制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4年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评议考核工作任务分工》《2024年泸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关于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有计划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学习,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2024年,组织学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18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三、存在不足与原因
(一)执法力量配备仍需增强。全市纳入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企业5000余家,执法力量与当前执法工作任务不匹配。机构改革中,有关农业面源、自然保护地非法开矿等职责划转生态环境部门,但现有人员力量、专业水平不足。
(二)执法业务能力仍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环境纠纷日益增多、案件办理难度逐渐增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诉讼风险仍然存在。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业务水平。与编办协商,积极对接争取使用空编,尽量补充执法人员;持续通过传帮带、大练兵等活动,重点教,实战学,推动在实战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新进人员业务培训、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等,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积极适应日益更新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态势。
(二)持续深化智慧监管,提高执法工作质效。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优化执法基础数据汇集、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功能,探索环境业务大数据融合。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规范管理使用执法装备,推进执法方式由“人海战术”向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转变。
(三)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助推案件质量提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着力通过执法监督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执法提质增效,同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回头看”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参与具体执法活动,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