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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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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以及专题普查(污普),调查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与分析。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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