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工作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工作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关于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有关工作要求,顺利完成今年排污许可目标任务,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清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各区县和兴泸繁星、泸天化麦王等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召开两次排污许可限期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胡龙江副局长强调: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各区县要抓紧解决排污许可整改事项遗留问题,对整改进度滞后的排污单位进行约谈,及时传导压力。二是明确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于注销类的于6月10日前报送名单及印证资料,由市局统一注销;对于短期能整改完成的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其余均于7月31期前完成整改。
三是后续加强排污许可核发质量,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严把排污许可核发质量关。四是进一步强化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234家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已完成整改206家,完成率达88%。2022年上半年,全市处罚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违法案件和不按证排污违法案件6件,共计罚款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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