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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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7月3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行)》有关规定,拟对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附后)依法予以注销。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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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pdf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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