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您的位置: 首页 >环境管理>辐射与监测>环境统计>详细内容

环境统计

2022年泸州市环境统计公报

来源:无 发布时间:2023-12-26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22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819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682.87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0.24%;生活源排放量14500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9.71%;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9.32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0.05%。

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697.8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47.45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7.35 %;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249.07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92.65%;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8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0.01%。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842.79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51.66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2.80%;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790.59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97.17%;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0.54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0.03%。

二、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22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5756.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3597.7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2.5%;生活源排放量为2158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37.49%;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为1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0.01%。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570.9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5139.23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4.41%;生活源排放量为565.7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89%。机动车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50.7%。

全市颗粒物排放量为7202.7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3800.04吨,占颗粒物排放总量的52.76%;生活源排放量为3338.38吨,占颗粒物排放总量的46.35%。机动车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占颗粒物排放总量的0.89%。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71.46万吨,综合利用量326.81万吨,处置量14.45万吨,综合利用率87.98%。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1.57万吨;利用处置量11.76万吨(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40万吨)。

 


分享到:
【打印正文】